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市扶贫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2017年8月18日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扶贫资金支出和管理,确保我市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当日下午,海口市财政局伍振湘局长在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管理专题会议。市财政局黄淡标副调研员、农业处、市委农办、各区财政局和扶贫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伍振湘局长首先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农业处负责人通报了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各区扶贫办负责人对支出进度缓慢的情况分别做了分析说明:一是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81万元下达时间较晚,且资金额度超出预期,各区未能及时分配资金;二是光伏扶贫项目方案刚正式印发,前期立项等工作尚未完成,涉及扶贫资金金额550万元尚未支出;三是整村推进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缺乏砂石等原材料,导致工程进度较慢,影响资金支出;四是产业扶贫项目,涉及到农户与合作社、企业的合同协议问题尚待完善,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会上,黄淡标副调研员补充传达了省扶贫办主任孟励在海口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时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各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认真听取各区汇报并详细询问相关问题后,伍振湘局长指出,各区是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争取8月底前进度达到80%。伍振湘局长对各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建议:一是中央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无法实施开展的项目,要及时做项目调整,把资金调整到急需的扶贫项目领域;三是整村推进、光伏扶贫等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审批方面要简化、优化流程,腾出更多时间用于项目建设,产业帮扶要探索农户保本保底收益,选择正规、有潜力的合作社,保证农户长期稳定的收入;四是各区财政部门是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在资金拨付上要确保规范、安全;五是各区要未雨绸缪,谋划好2018年的扶贫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