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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告

2018-01-29 长沙平安保险

海口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工商注册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脑会计软件记账。

2010-2011年不得连续获得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支持,累计扶持不得超过3年,优先扶持示范社。

运行正常,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二、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与环节

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二是组织标准化生产;三是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四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五是开展专业技术、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六是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其他支出。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财政资金支持环节不得超过3个,且不得用于人工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土地租金及平整等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项目申报额度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额度20-25万元。

四、项目申报、初审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属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市县财政和对口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索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资金申请材料。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应报送以下材料:1.正式资金申请文件; 2.合作组织章程、财务制度、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3.合作社入社社员证明;4.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正常证明; 5.2010-2011年财务报表;。

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17日。

五、有关要求

材料装订要求。每个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给予资金安排考虑。

申报材料要求。必须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清单申报项目,不得有漏项,并确保所有需要填列的内容完整、真实。

六、有关申报项目的其他具体事宜,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向市财政局和对口农业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海口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6872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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