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人寿险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9 开封人寿险

泉国土资〔2016〕263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9日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我市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造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严格做到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公开,确保监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机制。

三、职责分工

原则上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抽查,并协助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抽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梳理抽查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列入检查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应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时动态调整。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次选定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监管事项的特点,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定向抽查是指根据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等特定条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抽查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年初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家单位的抽查不超过一次。对投诉较多的、有严格违法违规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加大抽查力度。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每年测绘资质单位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被抽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有测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计入该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落实方案,强化责任。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细化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的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本保障。

深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落实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已建立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各地各部门之间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测绘资质单位名录库

3.测绘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实施依据

1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1. 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 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3. 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4. 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5. 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6.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 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 定的其他内容。

1.《测绘法》

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福建省测绘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2

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1.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与资质单位实际的一致性情况;

2. 测绘单位承揽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一致性的情况;

3.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实施、成果质量及市场信用等情况;

4.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 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1.《测绘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附件2

测绘资质单位名录库

序号

测绘资质

单位名称

测绘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常驻办公地

联络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测绘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及部门

执法证号

执法证颁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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