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咨询

中国平安没收未领取的2004年末期股息

2018-06-26 深圳保险咨询

12月29日晚在港交所公告,根据公司章程,未领取的2004年末期股息将于2012年2月10日被没收及复归公司。

公告称,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因此,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派付而于2012年2月10日仍为未领取的2004年末期股息息每股人民币0.14元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公告还称,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公司自2005年6月30日起派发的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支票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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