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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多年的香港商标纠纷案,日前终于传来了二审判决的消息。中国平安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1月11日对“平安”商标案做出的二审判决,中国平安胜诉,赢得在香港持有“平安”、“Ping An”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中国平安在这起商标案上的经历,为意欲“走出去”、却仍没有商标保护意识的国内保险公司,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
平安商标案纠纷始末
与中国平安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证券公司——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据中国平安提供的资料显示,香港平安证券成立于1970年,原名为平安。2003年,平安股票易名为“平安证券”,英文名称由广东话拼音“Ping On”,转为普通话拼音的“Ping An”,与中国平安英文名称一样。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上述两个商标。由于两个商标已由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在先,并于次年6月30日正常完成了全部的注册程序,彼时自认为已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证券遂提起诉讼。
一个使用在先,一个注册在前。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中国平安败诉,香港平安证券拥有“Ping An”及“平安”两商标的使用权。一审判决的结果,令中国平安多少有些失望,申请上诉亦在市场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