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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深圳保险咨询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经人社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有20000多人因此受益。

四个明确保障劳务派遣者权益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

即将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订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定还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总量不达标用工单位如何平稳过渡

据了解,2007年我国颁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当年年底我市就有单位开始尝试劳务派遣。专业从事人事外包和劳务派遣的企业,由开始的两家发展到现在的10多家,派遣劳动者数量20000多人,主要集中在金融与通讯行业。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不能超过10%”,该规定直击众多国企和事业单位的要害。用工量大的企业该如何平稳过渡

浙江省首批获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温州市最大的人事外包经营机构、省外办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温州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宇舟认为该规定“可能会对某些行业,特别是对某些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他建议,首先要给予部分优秀临时工转正的机会,这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岗位和重要的经营性岗位;其次要保留部分较为优秀或者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派遣工,使这部分的比例符合“10%”的要求;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与他们的劳务派遣关系,相信在两年的过渡期内,会出现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司的用工需求的用人制度。

商报记者刘慕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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