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的通知》精神,我市工业园区建立一级财政体制,赋予县级财政管理职责,建立园区金库管理及账户体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工业园区金库,经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协调,2014年9月获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批复,同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广东韶关工业园区支库。
国家金库工业园区支库成立后,将进一步理顺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分配关系,对畅通投融资渠道、更好服务园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