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苏州列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之一。本次全国共有10个省市及5个国家级新区进入试点,苏州市是江苏省唯一入选城市。
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并提出三方面政策支持:一要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二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下一步,苏州市将针对经济发展新特点,抓住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全市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为基础,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服务贸易稳步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和江苏服务贸易的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