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五载,中国平安香港商标纠纷终于画上句点。
按香港终审法院5月12日宣读的文件,“平安”、“Ping An”在港的商标归属权依旧属于已在本港营运近40年的Ping An Securities Limited,而未来中国平安在香港涉及该类商标的使用,均属侵权行为。
由于本判决乃终审判决,自此中国平安将失去以上述品牌在香港经营竞争型证券业务的合理性。按该公司对本报回馈,由于其主要业务在内地,目前在港经营的仅有财产与资产管理业务,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业内人士指出,此番结论则意味着若平安全方位香港拓展,则收购事项不日即将进入日程。
终审法院推翻二审
纠纷的缘起,是2003年香港平安的更名行为。
早在1970年代初,香港平安的前身“平安有限公司”便宣告成立,成为远东证券交易所最早的经纪商之一,并在该所获得24号交易席位。公开资料显示,该行开展业务的时间最早可上溯至1970年1月29日。但其后的经营始终不愠不火,并未随香江资本市场的腾飞而迅速壮大,至1998年,其营业额方首度超过70亿港币。
2003年4月,Baron集团入主香港平安,成为其新的大股东。新主进入之后的一大重要举措,便是在当年5月26日将其英文名称从广东话拼音的“Ping On”改为普通话拼音的“Ping An”,中文亦改称“平安证券”。
这一微妙时点,正值中国平安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前夜。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提出了“平安”及“Ping An”的注册申请,但此时这两个商标早已与“安平”、“peace”等一系列商标被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程序。
纠纷由此产生,随后不久香港平安将中国平安告上法庭。此案经香港高级法院一审、二审及终审法院终审三度过堂,历经5年之后方有了今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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