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还是可以把消息透露出去。”
“保险资金投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只要总体收益相对稳定,短期出几个老鼠仓很难看出破绽。”一位保险业人士如是表示。
除了监管不严密之外,监管有别或许也是造成险企大额“老鼠仓”的原因之一。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基金法》也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两者发生利益冲突。
保险资管掌控的资金数量要远远超过基金管理人,但保险业并没有明文禁止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这使得近期公布的几起险资“老鼠仓”案件中,涉案金额巨大。此前的5月9日,证监会通报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张治民“老鼠仓”案,涉案金额达4.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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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掀险资内幕交易排查风暴
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对2010年以来的资金运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展开风险排查。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将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作为风险排查的重点,主要针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债券、集合信托投资方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展开。排查内容共有6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是否对从事投资交易的相关人员行为操守进行规定;相关投资交易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是否对从事股票投资交易的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建立投资申报制度;股票投资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等。
通知显示,这次排查的背景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相继发生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股票交易、债券丙类账户交易中,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保险机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排查的目的则是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运作内部控制,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新京报 张轶骁 梁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