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人生长路,风雨兼程,快乐出行,平安归来,是您和家人的共同期盼。 为自己添一份全面保障,就是让家人放心,让自己安心。
产品分类:意外险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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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 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 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 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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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 <BR>5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BR>6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BR>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BR>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BR>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BR>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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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的乘用车 ,在车厢内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在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 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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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或网约车 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租赁车或网约车 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租赁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 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 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 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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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 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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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BR>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BR>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BR>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BR>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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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在轿厢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 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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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关闭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 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BR>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BR>残时未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BR>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5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5 倍基本保险<BR>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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