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身价保障30年、多种出行保障、航空自驾保障高、公交意外10倍赔、一般意外2倍偿、意外住院双津贴、满期生存有返还。
产品分类:意外险
投保年龄:18-50岁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主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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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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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关闭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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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关闭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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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关闭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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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关闭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保险费的12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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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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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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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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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 |
有
|
【产品条款】
主险: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
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B款)
注:主险可单独投保,也可以与附加险组合投保。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主险——18-60周岁;附加险——18-50周岁,组合投保年龄以50周岁为限。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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