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保险金
(1)I类伤残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行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我们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险金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2)II类伤残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我们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险金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