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于5月29日印发,本轮政策调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主要有三方面政策创新点: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方式,更加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调整了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对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原有的行政裁决方式调整为由国土管理部门责令被征收人限期交出土地。二是合理界定补偿安置标准,更多给予被征收群众实惠。对征收补偿款中的原房补偿款采用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同时对购房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格挂钩比例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绕城公路以内、以外的挂钩比例统一为80%,以增加群众申购房屋面积。三是优化操作流程,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项目前期调查阶段即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确保调查测量结果公平公正;优化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流程,增加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环节,增强民主,取消审核过程中费用审核环节,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