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结合温岭地方实际情况,就司法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所涉税费征缴和权属转移登记事项进行了协商,建立了司法处置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协作机制。
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被执行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其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进行不动产过户。为此温岭市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协助机制。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该机制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在司法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二是明确操作流程
。按照“先税后证”原则,明确了不动产所在地国、地税部门在买受人已按税法规定或者拍卖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后,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税务证明及契税的《税收缴款书》,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明确财产处置情况通报机制。
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完毕后,法院及时向国、地税部门提供相应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以便后续欠税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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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桔秋 林群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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