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更加有力。积极引导微型企业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微型企业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发明专利奖励20000 元/件。
二是政策扶持更加灵活。不同于普遍采用的直接资金补贴或奖金方式,对已经完全享受了税费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可以再增加享受三年返税扶持政策和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对于已发展壮大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15万元,仍可以享受后续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区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补贴累计总额以最初的注册资本金为限。
三是扶持对象更加广泛。对残疾人开办的微型企业,存活3年以上的,由区残联一次性给予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原享受低保政策人员申请办理微型企业,在微型企业办理成功后3年内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70%给予就业补贴。凡微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