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总额控制。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测算项目管理费,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对开支范围、标准进行严格控制,项目委派会计对建设项目分别建立台账、分别核算,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因单位行政经费短缺挤占项目经费。
二是严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勘察、设计、监理国家收费标准。所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费取费标准须符合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收费标准。同时,财政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概算及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
三是严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进行招标”,否则区财政不予拨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