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环境立法与监督问题时表示,全国人大将注意倾听和积极回应人民在这个问题上的呼声。一是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包括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二是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三是要讲求实效,将环保成效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结合。
“现在生态和环境确实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包括我本人也非常关心,每天早上拉开窗帘都要看一下今天有没有雾霾。”她用自己的日常忧虑来印证老百姓对环境的担忧,“我家也有两个口罩,我女儿一个,我一个,但是还没有用过。”
傅莹表示,我们必须承认改革开放之后30多年来,中国经济是在快速地发展,我们的成就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也可以说是高昂的代价。
傅莹介绍,在这个问题上,方方面面做了不少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一直非常重视环境工作。我们国家第一部环境法是1979年制定,试行了10年,之后我们制定了正式的环境保护法,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制定了30多部相关法律,包括大家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估法等。
“可以说,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个法制的基础,但是这些措施肯定还是远远不够的。”傅莹说,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也有改进的余地,比如现在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的,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是有差距的。另外,我们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一些问题。
傅莹呼吁,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强联防联控等等,希望能够采取多项措施,能够鼓励和引导企业防控污染,引导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