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责任到人。由县财政局、县教委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校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校长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 二是宣传到点。由监察、财政、教委及各镇街教办、学校、联系学校干部和当地镇街工作人员组成22个宣传小组,在各校设置咨询台,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惠民政策。 三是监督到位。由县财政、教委、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教育收费督查小组,深入学校,加大教育收费抽检力度;设立学校收费家长监督委员会,聘请学生家长担任学校收费监督员,公布24小时教育收费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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