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出台多项新规。
单幅地块超20公顷一律报批
2009年11月,国土资源部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明确的上限,要求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这份《通知》里也提出,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单幅地块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溧水、高淳两县不超过10公顷。除江南八区按现有程序报批外,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及高淳、溧水两县一次性出让土地超过20公顷的,一律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地块过大容易造成“囤地”。限制土地出让面积、控制地块规模,有助于缩短开发周期,保证已出让地块尽快动工,有效防止已出让土地闲置浪费。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在房地产开发中,要促进地块尽快开发转为实质性房源上市,除控制地块规模外,保证地块交付后即符合动工条件也非常重要。
为此,近两年我市一直在推行净地出让,而该份《通知》再次强调,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拆迁、环评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后能按期开发建设。业内人士指出,“净地”比“毛地”的上市时间要快,全部实行净地出让,意味着未来两三年南京的商品房供应量将有所保证。
土地出让款首付不低于50%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出多项要求。
我市下发的这份《通知》也对此进行了落实: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企业土地不得提前招商引资,开发区、企业不得在出让前预收土地出让款。同时,出让土地首期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据市国土局人士介绍,这50%以上的首付款必须在土地成交后7天内交齐,而以往最低比例要求为30%,新规对拿地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