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业保险

4.57万元赔案20个小时办结

2018-06-01 海口商业保险

2009年2月3日,保定市望都县东任疃村农民滕某与几个朋友骑自行车去唐县西大洋水库玩,下午5时许返回途中因路况不好,被堆在路边的土包拌倒,头部着地,当场口鼻出血,深度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唐县人民医院,经CT检查确诊为特重型内开放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脑出血、脑室出血、颅骨骨折,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4日零时死亡。

2009年2月4日8时中国人寿保定公司接到滕某妻子王某某报案,8点20分调查人员赶到滕某某家,查看了滕某某尸体受伤部位,并照了像,可见头部外伤严重,口、耳还有少许血迹。调查人员审阅保险单时发现滕某两次投保,一次是2007年5月24日投保鸿丰两全期交保险,年交保费2000元,保险金额2296元;第二次是2008年9月12日投保鸿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10000元,保险金额10620元。

9点钟调查人员找到了和滕某某一起去唐县玩的几个同志核实了出险经过,后调查人员又赶到了唐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调阅了滕某某的抢救记录、CT报告和CT片,并询问了主治大夫,证明滕某某意外摔伤致死属实。

理赔人员将情况及时向经理室汇报,决定以最快的速度办理手续,同时公司送款上门。2009年2月5日理赔人员和代理保险的工商银行领导一起将赔款和红利共计45742.19元送到受益人手中。在滕某出殡前,将理赔款送到,以告慰滕某在天之灵。

当灾难发生时,不幸会蔓延,困苦会膨胀,问题总是会产生连锁反应。保险正是为您掐断困难,摆脱痛苦的有力工具,它不是增加问题的重量,而是在增加解决问题的砝码。一份小小的保险合同,不是能用具体的金钱数额可以衡量的,我们应该在能力范围之内为自己和家人多准备一些保障。分担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增强人们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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