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低收入群体物价联动补贴机制,根据《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失业保险人员物价联动补贴,我局已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160万元给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专项用于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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