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中国人寿新乐支公司经理亲自将8368.38元赔款交到在“3.12”食物中毒事件中死亡的李某的父亲手中。幼子的罹难,给这位汉子以致命打击,精神几近崩溃,面对保险公司的真诚服务和关怀,忍受丧子之痛的他感动不已,两行热泪夺旷而出。
3月12日下午,中国人寿新乐支公司接到报案,投保了公司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A卡的被保险人李某,于2009年3月11日晚因食物中毒死亡。新乐支公司立即派人火速赶往出险地点调查核实,经查:被保险人李某,男,4岁,于2009年3月11日在本村白某家吃婚宴后发生呕吐,被送往新乐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食物中毒。据调查人员推测,由于参加婚宴的人较多,可能中毒人数也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中国人寿新乐支公司调查人员立即赶赴新乐市医院和新乐市中医院开展调查,同时又到马头铺村委会利用喇叭广播,现场收集报案信息,截至13日晚,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中毒的村民中有23人在中国人寿新乐支公司投保了意外险或长期寿险。
对此次中毒案件,中国人寿省、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3月14日上午,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赵惠福副总经理、石家庄分公司孙聚良副总经理及省、市公司业管工作人员赶赴新乐现场办公,指导理赔工作,指示新乐支公司要特事特办,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主动到出险人家中收集理赔资料,迅速赔付。同时,还到新乐市中医院看望了正在治疗中的出险客户。
中国人寿快速反应,迅速理赔的真诚服务行动,在当地老百姓当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当地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