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市已投入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抗旱救灾,为保证抗旱救灾资金安全使用,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实行农业抗旱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明确了资金不得用于抗旱救灾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及车辆等与农业抗旱救灾无关的各项开支。
二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公示制。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对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受益对象等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公开、公正、公平使用。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程序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明确规定市县财政和救灾办在收到救灾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受灾地。
四是强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后的资金结余,应上交县区财政,县区财政按有关规定将资金继续用于抗旱救灾,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五是狠抓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项目验收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