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横向区域补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原则,研究拟定了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129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印发了《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将严格执行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相关工作要求,并统筹考虑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开展的基本思路、责任分工、分摊原则以及资金使用等内容,对于强化各区政府的水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