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精神,自2014年7月起,我市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到135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到145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和海口市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省委、省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参保居民的关心,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4月份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