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国内指定报刊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决定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3月17日及2015年4月1日,本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及《关于认购平安银行股份进展的公告》。
平安银行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平安银行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