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利用假证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维护不动产登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局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不动产登记“假证”鉴定及处理办法》,构建了“3+3”假证查处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假证查处三级责任制。成立“假证”鉴定工作小组、“假证”鉴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假证的鉴定以及相关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同时,由中山路、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办证大厅等一线窗口部门具体实施假证收缴,确保“发现一个、收缴一个”。二是构建假证查处三道防线。第一,窗口收缴,在窗口工作中一旦认定为假证的,立即出具假证收缴通知单;第二,110报警,对假证持有人无法提供免责证明材料又不予配合收缴的,立即拨打110报警;第三,建档立卷,对假证鉴定、收缴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实施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