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欧阳晓红 近日,因为编制虚拟银保专管员名单领用工资,列支佣金等行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吃”了一张罚单。
在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20日期间,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进行了银保业务与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监管局认定,2010年,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编制虚拟银保专管员名单领用工资1649人次,列支佣金合计173.65万元;此外,2010年,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821.82万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64.88万元。其中,2010年1月-5月,该公司委托23家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376笔,实现保费收入732.5万元,并支付手续费18.19万元。2010年1月-7月,该公司委托7名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089.32万元,并支付佣金46.69万元。
就此,内蒙古监管局认为,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李茂忠作为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李茂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