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业保险

邢台国寿给付单笔最大理赔金66万元

2018-05-31 海口商业保险

2008年6月,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向客户曹某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6万元,这是邢台分公司成立以来发生的单笔最大赔偿金额。

6月26日,邢台分公司副总经理吴东升、客户服务部经理黄丽君在中国人寿宁晋支公司经理苏民广的陪同下,将66万元理赔金送到了客户曹某手中。曹某对此非常感激,当场向公司赠送了一面写有“中国人寿一言九鼎 理赔及时值得托付”的锦旗。

被保险人曹某,2005年6月投保我公司康宁终身保险,保额330000元,20年交费,年缴保费31680元,已缴费3年,累计缴费95040元。2006年10月,曹某因患结肠癌到省四院住院治疗。接到报案后,邢台分公司及时展开调查,并亲自到曹某家中进行慰问,在确认曹某出险情况属实、投保前身体健康后,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公司做出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6万元的决定,根据保险条款,曹某将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中国人寿笃守信誉、及时理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所为,受到客户的称赞,曹某激动的说:“感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讲诚信重信誉、及时理赔的优质服务,中国人寿是值得信赖和托付的,我们全家都会成为中国人寿的忠实客户。”吴东升副总经理对曹某表示慰问,亲切地说:“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积极治疗,早日恢复健康,能够继续关注我们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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