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男,37岁,系四川省巴中市人。因其当地经济条件较差,故随所聘企业远赴河北景县工作,所在企业为其投保了我公司国寿安泰团体意外伤害险。
2009年3月2日,陆某在乘车赶赴工作地点途中发生车祸,当场不幸身亡。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陆某去世了,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中国人寿景县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公司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理赔调查人员要迅速了解案情,认真核查,妥善处理。根据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代勘查情况报告和由交通事故事发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案情况属实,衡水分公司及时做出批复,准予理赔。
2009年5月15日,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杨东利副总经理、景县支公司苗军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亲自将20万元理赔金送到陆某的家人手中,20万元的理赔金为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送去了一片曙光,使其家人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陆某所在的单位也将写有“服务热情重义、赔付及时守信”的锦旗交到中国人寿景县支公司领导手中,并对中国人寿的服务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希望中国人寿能够继续为当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