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切实坚持临时借款规模“只减不增”与“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原则,严格控制临时对外借款行为,压缩对外借款规模。
二是明确管理程序。对临时性外借款和预调财政资金,由借款或预调资金单位申请,财政审核,送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借拨。财政部门凭临时借款合同或协议拨付借款资金。
三是明确借出期限。财政临时对外借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是明确管理方式。财政临时对外借款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借款项目、借款金额和临时使用期限,财政局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