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区国资委积极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国资委借助政务微博 松江区国资委 这个平台,开展网上公祭#国庆勿忘祭英烈#的活动,组织有关单位积极跟帖、带话题转发进行互动。倡导国资国企广大职工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凝聚奋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