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制度执行力与公信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通过,我局制发了《郑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问责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这是我局加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必将起到有力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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