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区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本区县党委、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是落实领导班子责任制。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要求班子成员督促指导联系区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落实科室和直属单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要求科室和直属单位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安全责任到项目现场和关键环节,具体到负责人岗位。
四是实行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由市局纪委牵头,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重视不够,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的,给予严肃追究处理,并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