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及时推进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昆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委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五项措施抓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及时分办、及时落实、及时回复。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收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后,第一时间呈报局主要领导研究,局主要领导对所有批示事项均及时做出批示分办,对重点批示事项由局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我局于2017年5月制定下发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责任、任务分解工作机制、办件工作相关要求和管理考核结果应用。
三是及时分办落实。局办公室在局主要领导做出办理批示后,及时将批示件转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进行处理。对时限要求紧急或职责分工较清的批示事项,局办公室在呈报局主要领导批办的同时,就将批示件转给相关责任处室进行预研,确保批示事项及时落实、按期办结。
四是加强督办催办。局办公室将市委、市政府批示事项纳入局内督办事项,督促责任处室按期按质办理落实。对办理时限将近的批示事项,由局办公室向责任处室下发催办通知进行催办,对催办时限到期仍未办理的事项,在全局进行通报。
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局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局办公室、局监督检查处进行日常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按时限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市委催办或局内通报的处室,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