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财政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助,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市财政下达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经费158.98万元。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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