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保健品不是“灵丹妙药” 警惕集资型养老的“美丽谎言”
5月,消费者张女士到常州溧阳某老年福利中心参观。“由于我视力不是很好,没法阅读合同,但是营销人员明知如此,还依旧用那种洗脑式的营销手段让我签订合同,最后我还缴纳16000元。”张女士说,当她回到家之后,医生告知身体状况不适宜长途奔波入住外地福利院,于是她就要求退款。
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该中心联系,其负责人虽同意退款,但要收取50%的违约金。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是90多岁的老年人,销售人员通过半强制等方式进行销售,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经营者应当履行解除合同义务。经调解,该中心最终退款13000元。
最近,中消协发布了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