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险

我局督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18-12-09 杭州养老险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部、财政部于近期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六章,对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权责、无害化处理程序、处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病害猪检出率连续三个月超过0.5%或低于0.2%的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地区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商务部和财政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地区进行检查。根据《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督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我局于近期下发了《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布署。要求各镇街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工作部署,确保上市生猪产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街经贸办加强与财政分局、定点屠宰场的沟通联系,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经贸办要督促好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关制度。具体包括,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认真核实本镇街内病害猪数量,同时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统计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记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建立无害化处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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