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县财政局成立预算执动态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预算科、国库科、支付中心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二、监控范围,全面覆盖。监控范围包括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所有资金,涵盖全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272个预算单位。
三、建章立制,严格要求。制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控主体、监控内容,核查方式、违规处理等事项。根据监控工作内容和业务环节,优化内部操作规程,理顺工作职能,优化岗位设置,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信息技术,强化保障。按照“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域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预算指标、项目库、银行账户、用款计划、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数据信息,提高系统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达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五、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县财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通知书面整改。对书面整改意见不在限期内进行落实的,将暂缓其用款计划批复或关闭其支付管理系统,暂缓资金拨付。凡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