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发展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整合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公开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财政现有支持科技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建设,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
二是设立创业与再创业基金,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税收增幅大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新兴服务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涉农企业,进行奖励补助。
三是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四是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形成的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由县财政按40%比例奖励返还给企业,再由县财政与乡镇按财政体制进行结算。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的奖励返还期为5年,其他奖励返还期为3年。
五是增加县财政对创业培训的投入,企业在县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员工,由县财政承担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民“阳光工程”培训,大力倡导城乡志愿者开展面对城乡居民的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