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又将推出保护民生的新举措。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房屋时要出示房地产说明书,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从2月14日起至3月16日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市民可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浏览。
房地产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地产二手市场日趋成熟、完善,其市场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的比例已基本与一手市场持平,成为商品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发挥了调节价格、平衡需求的作用,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供更大的平台和空间。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将进入二手市场,未来住房二、三级市场将成为房屋交易的主要市场。房地产二手市场的活跃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而二手市场的发展有赖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推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规范,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市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全市大部分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赁和部分商品房的销售均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绝大多数市民购买二手房或者出租、承租房屋,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中介”,如何规范中介行业和中介行为,保障市民权益,让其在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二手市场中放心选择自己的“心水”房屋,是政府监管市场和行业的首要目标,《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广州市政府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走在全国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前列。但是,仍然存在少部分中介经营不规范,操作不透明,利用信息、专业优势损害市民利益。如,近期发生的创辉租售大面积关铺的事件,影响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面对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出台一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规章,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规章共分八章 内容详细明确。此次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共分八章,分别从总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有针对性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并就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内容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做了明确规定。
规章制定目的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政府制定规章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和行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中介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该规章于2006年开始起草初稿,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为着重点,历经多次修改,内容较为完善。
亮点一: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持证管理、素质培训和执业操守。严格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执业操守。本规章为努力达到事前事后管理相结合的目的,专门设置第五条,严格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
亮点二: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章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店铺的公示内容、接受业务、广告宣传、推介业务、带客看房、商议交易、利益披露、合同签订、业务记录、资金行为等方面入手,详细规范房地产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行为,使中介操作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切实体现政府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亮点三:房地产说明书。规章首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推介房屋时,应出示包含房屋座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的房地产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这一大亮点,在政府规章中明确提出体的良苦用心。
亮点四:公示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广大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中介为自己提供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亮点五: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2008年1月2日起,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能够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规章对此设专门条款进行规定,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
亮点六:增加行政处罚措施,惩罚教育相结合。规章对注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暂停期限:有的停牌三个月,有的停牌半年等,这样可以使某些违规的从业人员暂停执业,深刻反省,处罚期内确实改正的,可考虑恢复执业,体现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按照依法扩大民众参与,民生决策由民生决定的原则,现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首页。
提交意见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上网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hudan@laho.gov.cn
2.邮寄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介所309室
3.传真:83320417
联系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电话:833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