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向被保险人张某其家属赔付十一万余元身故保险金。 据了解,被保险人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保额高达11万余元,年交保费3580元。2010年9月4日,因肝硬化失代偿期、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因,经医院十多小时的抢救治疗无效身故。 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准备的理赔资料后,迅速确定保险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十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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