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审计署于2015年对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例行审计,本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了相关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集团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多项业务位居行业前列,但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和执行、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次审计涉及本公司在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本部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福利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广告费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分摊,个别分支机构通过投保后退保虚增保费、误导销售行为、部分个人违规领取佣金、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用于销售支出等问题;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和执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对于本次审计涉及本公司的有关问题,本公司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定"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制定全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机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对审计提出问题逐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已对国家审计署提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本公司认为,本次审计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认为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以及财务报告没有重大影响。
本次审计情况的详情请见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