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个计划:
A 计划:三十年和四十年;
B 计划: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