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满意为检验标准,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为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精简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建立“多审合一”机制。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明显与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2、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印章审批、一站式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实体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流程,由办事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业务,明确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勘验、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分级分类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4、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安全生产、环保等各种评估费用,降低企业设备的监测费用。
5、提升“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水平。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强力打通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其他政务服务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做到“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深度开发网上政务大厅APP和各类便民运用,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从百姓经商兴业第一道门改起,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稳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积极削减后置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工商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7、积极开展项目审批领办代办服务。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自愿、自主委托”的原则,加快建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代办服务。各审批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协办,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开工、早日投产。
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8、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幅度降低或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各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9、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