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1月18日,广东省经贸委在我市召开全省经贸系统“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东莞现场工作会议。省经贸委副主任蔡勇和省经贸有关负责同志,省、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同志,东莞市经贸局副局长梁经昌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负责同志、东莞市各镇经贸办负责同志,省直属重点企业代表、东莞市重点企业代表等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落实《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布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各项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做经验介绍,安排财务专家详细介绍会计实务,并解答企业的疑问,使企业切实享受到该税收政策的实惠,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工作。
会上,省经贸委副主任蔡勇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近年来我省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区域创新指标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三;技术创新环境的排名也位居全国第三;2007年技术改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02年的45.8%提高到50%以上,全省产业技术自改率从02年的38.8%提高到44%;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十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发明专利申请量从05年起跃居全国第一;全省高新技术出口达到1150亿美元,同比增长19%,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他还指出,我省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多层次立体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33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19家,2007年全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为180多亿元,占全省技术创新研发费用的一半,成为推动全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的助燃剂。蔡勇副主任指出,我省产业被挤压在全球经济产业链的中低端,这与企业创新不足有较大关系,影响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技术创新层次低;二是公共技术平台不健全,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不多,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能给予充分的配套服务;三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他要求各地级市经贸部门充分认识此政策颁布的深刻意义,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省技术创新水平的发展,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技术创新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蔡勇副主任对经贸部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以此为新的重要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深入了解企业申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进一步细化企业研发费税前抵扣实务操作方法。二是充分发挥经贸部门在产业政策、项目把关、综合协调以及企业联络方面等优势,为税务部门把好关,做好初审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让广大企业了解《试行办法》及其主要内容。四是要做好统计汇总及总结工作,掌握各部门审查情况、本地享受政策的总体情况及数据,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完善《试行办法》提供依据。五是要加强与同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畅通有效的定期沟通、报送及监查的长效机制,认真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试行办法》实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贸部门的办事质量和效率。
东莞市经贸局副局长梁经昌在致辞中结合我市实际简要介绍了《试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我局围绕实施《试行办法》开展的前期工作以及下来的工作思路。他指出,《试行办法》的实施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助推剂,是我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增强自身竞争力,助于发挥经贸部门职能作用,推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促进我市产业升级转型。自《试行办法》出台后,我局积极做好前期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阳光网、东莞经贸局信息网等媒介对政策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和解读,让广大企业真正能够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政策。二是及时做好工作动员。组织各镇街经贸办主任及经办人、工业行业协会举办了一期政策宣贯会,及时传达政策,并由有申请研发费税前抵扣操作经验的企业代表介绍具体的申请实务操作流程,现加紧落实对重点企业加强培训。三是初步明确申报企业范围。目前统计、整理了2006-2008年以来全市工商企业在我局已申报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200多个。以上项目已通知企业整理审报资料,经我局初审后报税务部门备案;未立项的正加紧组织企业申报。四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已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做好了沟通协调,对已立项但未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将列出企业名单报市地税、国税部门备案。下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认识。联合镇街经贸办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明晰操作实务。将以实务操作为主题,面向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实务操作培训班,为企业解读《办法》精神和介绍企业研发费税前抵扣实务操作方法。三是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申报效率。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相关业务申报办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申报资料要求,集中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制度。四是协调沟通,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企业申报研发费税前扣除提供便捷渠道,切实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五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以政策为导向,以培训为基础,引导我市企业建立起账目清晰、制度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副处长许晓雄介绍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作了相关工作布署。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同志分别作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税务介绍,并表示将支持和配合经贸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华南理工大学财务专家讲解了会计实务,广东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了申报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经验介绍。最后,省经贸委副主任蔡勇为被认定为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东莞市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