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七十六条规定,公告作废沈阳市皇姑区松辽房产经理公司皇姑国用字第34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时注销沈阳市皇姑区松辽房产经理公司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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