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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完善地勘成果通报制度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以便及时获取并发布地质工作成果信息,引导调控投资方向与勘查布局,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各类主体在我国境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进展。矿种范围为非油气矿产。二是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取得的工作进展。三是矿产勘查重大成果介绍。

  通知指出,全国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填报和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由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负责组织开展,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按时填报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审核、汇总并提交。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分半年报和年报,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开展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提交工作,并分别于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二季度对外公开发布。

  通知有效期5年。原《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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