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建审科审核,拟批准沈阳市蓝星玻璃有限公司位于于洪区于洪街道洪汇路179号的厂房规划设计方案,现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1、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终审批为准。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14年 6月20日——2014年7月3日
3、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024-25315978;
②信函请邮寄至: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 建审科”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110141;
③邮箱地址:284253668@qq.com。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方案涉及的利益相关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在接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
2014年6月20日
建设单位
沈阳市蓝星玻璃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厂房
建筑
面积
地上
33477.18平方米
地下
0平方米
容积率
1.37
摘牌容积率
不小于0.8
建筑密度
65%
摘牌建筑密度
不小于35%
绿地率
10%
摘牌绿地率
不大于15%
建筑高度
13.53米
摘牌建筑高度
以空管批复为准